一、企业向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二、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市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医疗器械生产、加工、制造、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