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向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二、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1、市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市消防大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4、市、区镇城管局窗口:办理单位及个体商户设置名称、字号、门头店招、标志等标牌、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