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转入地是根据原参保地开具的《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这些淑及参保人权益的记录是不会随着转移而变动。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啦。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2015年7月1日实施),通过职工举报投诉、社保部门稽核等方式发现单位欠费,社保部门会积极联系地税机关按照程序开展催缴,由地税部门向欠费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等通知进行催缴;如在以上文件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欠费单位仍未履行缴费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前行政诉讼的,地税部门会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人社局社保中心针对新参保的单位或新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每月都有相关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是每月首个周一的下午一点,地点就在港城大厦在楼的会议室,如你有需要的话欢迎你参加。此外,你在办理社保业务时遇到问题可以在我们人社局门户网站上的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咨询。
按照该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以征地批准之日为界限,分为三个年龄段:
1、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3、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个人分账户的资金由不低于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139计算的资金组成。
很简单的啦,这个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下个月就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个月欠缴医疗保险费,下个月就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啦。
本市户籍的市民,可以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民卡到各镇(区)劳动保障所以及杨舍镇、金港镇各街道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通过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不能。从2016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取消单险种参保。如果你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办理单险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0月1日后不作调整的仍按原来选择的险种执行,如有调整,必须同时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1日以后缴纳6月30日前社保费的,必须到各镇(区)劳动保障所以及杨舍镇、金港镇各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未及时扣缴的社保费,你可以在银行卡存足余额后由银行直接补扣。
不能。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等原因造成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补扣、补缴对应时间段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月无法代扣代缴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重新正常缴纳(不含补扣、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正常缴费的次月1日起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承担。
如果单位是在10月份为你办理的减员手续,你的医保卡在10月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如果新单位在10月底前没有及时为你办理续保手续的,从11月1日你的医保卡将无法正常使用,也就是说,只有当月减员当月增员的,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卡的正常使用。
根据政策,从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并正常缴费的次月1日起你的医保卡就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