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8201417874XX432101802300008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8201417874X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车载信息化设备、IC卡刷卡装置功能完好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道路运输证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车辆审验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依申请材料依法核查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依申请材料依法核查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是否符合审验条件,签发审验证明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 (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58693071 (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0512-58693385( 业务部门),信件: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639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55699333(应急指挥中心) .0512-12345. 信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6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