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张家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201418022534000117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2014180225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业综窗、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租赁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2

产权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4

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彩色实景效果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8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9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进行受理
2 审核 3工作日 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看现场并进行审核
3 发证 1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2.营业执照(无需提交,仅核验) 3.法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5.产权证明(一般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的不动产权证) 6.租赁协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为租赁点位时需提供) 7.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需写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8.承诺书(空白文本,示例样表) 9.规划部门核准文件(名称需准确,需写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10.彩色实景效果图(照片,请写明照片尺寸无尺寸要求的,请写明清晰度要求)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常阴沙0512-58645891 凤凰0512-35027503 锦丰0512-58959151 经开区0512-58938819 塘桥0512-58437281 大新0512-58760013 保税区0512-58310171 乐余0512-586693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8696017 0512- 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应当确保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办理地点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业综窗、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 常阴沙0512-58645891 凤凰0512-35027503 锦丰0512-58959151 经开区0512-58938819 塘桥0512-58437281 大新0512-58760013 保税区0512-58310171 乐余0512-586693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8696017 0512- 12345